土地信託與優惠土增稅之規定

發佈時間: 2004-04-19 1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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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信託土地經塗銷後回復原所有權人所有,若再行出售,且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出售「前一年」的計算,是依出售日的前一日,往前推算一年。 土地稅法規定,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較低的優惠土地增值稅率,必須符合幾個要件,包括: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要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二、出售土地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三、出售土地面積必須符合都市地區不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地區土地不超過7公畝(約210坪)的面積限制。 四、一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 財政部規定,信託土地在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後未滿一年即再行出售,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其出售前一年內有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認定,應以出售日之前一日往前推算一年。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